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范宇鹏发布时间:2017-03-17浏览次数:2922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0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证》的用途

(一)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且已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福州生源毕业生和在榕高校毕业生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中进行3个月的就业见习可以申请见习补贴。

具体政策请到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fzrsrc.com/rszc/ArticleShow.aspx?id=a65aedcf-b484-48b1-2a80-6f28-68144de2

(二)在福州市首次创业的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及其他材料可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具体政策请到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fzrsrc.com/rszc/ArticleShow.aspx?id=7b812e76-81d3-16c5-3d25-d8e8-c06d690b

(三)招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福州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可以于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具体政策请到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fzrsrc.com/rszc/ArticleShow.aspx?id=174269ed-26da-42cf-661f-d482-5aa0b663

(四)在福州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持有效《就业创业证》及其他材料可于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具体政策请到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fzrsrc.com/rszc/ArticleShow.aspx?id=f495015c-e88a-17ec-3932-8acc-34f69a9c

(五)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福州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或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持新增补贴对象的《就业创业证》及其他材料向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具体政策请到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fzrsrc.com/rszc/ArticleShow.aspx?id=878a22a2-318c-2b9f-4c8e-2323-08e1b155

(六)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及其他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具体政策请到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fzrsrc.com/rszc/ArticleShow.aspx?id=878a22a2-318c-2b9f-4c8e-2323-08e1b155

二、申领程序

(一)需要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在328日前向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生源地”填“XXXX县”或“XXXXXX区”)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福州市求职登记表》一式一份;

4.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2寸相片1张(照片需为同底彩照,1寸照片贴于《福州市求职登记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上,2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二)学校将对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予以代办。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于331日前将《创业证申领花名册》及毕业生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就业办。

联系人:范宇鹏    联系电话:22867268


附件:2017年就业创业证材料.rar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