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24〕30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4〕16号)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本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院需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是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
三、推荐办法和名额
(一)推荐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差额”方式推荐和评审。学校根据本学年2021级、2022级和2023级三个年级学生数,按比例确定“等额”“差额”人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2021级、2022级和2023级三个年级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资助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确定。如果部分学院符合正选条件的学生数低于学校下达指标数,多余指标将由学校收回统筹,优先调配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数高于学校下达指标数的学院。
(二)推荐名额
1.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49名(其中等额38名,差额11名)。
2.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751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方式
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集中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学生申请(9月18日前)。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9月18日前下载附件2-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2-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学生参照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1并双面打印后上交学院,并将附件2-1的内容汇总到附件2-2,电子版提交给学院。学院参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推荐意见栏和学院意见栏。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辅导员和副书记要先进入智慧学工系统,暂将申请人选2024-2025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审核为“困难”(待福建助学APP认定等级后,再根据认定结果统一调整)。审核通过后,组织学生于9月19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9月21日前,学校下达名额如有超过符合申请人数的,请及时退回学生工作处,再进行全校统筹分配。
(三)学院推荐(9月29日前)。经班级评议后,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备注栏备注清楚:“等额人选”“差额人选”;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备注栏备注清楚“正选”“突破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科。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等额人选和差额人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2.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备注栏标注清楚“等额人选/差额人选”);
3.学院公示文件;
4.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电子版,提交至助学管理中心邮箱zxgl@fjnu.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学院排序);
3.学院公示文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突破人选还需提供自己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学院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院评审及报送材料
9月29日前,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和相关评审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行政楼二楼235学生办事大厅)。
六、评选要求
(一)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3—2024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主,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学生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差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学院根据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理由栏、推荐理由栏、院(系)意见栏的签名,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如该项无内容,请留白)。
(四)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获得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须再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22867247。
附件:
2-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xlsx
5.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6.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