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17〕36号),我校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6月30日之前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本人残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按 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学校发放(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一)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公布名单,并将补助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的学费账号。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2018-2019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信息核对表》(一式一份, 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时间地点
6月14日前,学院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