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关于组织2010届贷款毕业生签约还款确认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9浏览次数:147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学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学生因疏忽而影响今后人生的发展,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经与经办银行商定,现将2010届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书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参加人员:2010届所有贷款毕业生

二、时间:2010612日(星期六)上午830

三、地点:

教室

学院

签约银行

知明2-201

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毕业生

中国工商银行

知明2-202

音乐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软件学院、应用科技学院毕业生

中国工商银行

致广2-101

教育学院、法学院、文学院、传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应用科技学院毕业生

中国建设银行

四、需带材料:

1.贷款合同;

2.借款存折(或卡);

3.身份证;

4.学生证;

5.《还款确认书》(工行的,一式二份)或《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建行的一式二份)(以上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

6.黑色水笔。

五、注意事项:

1.由毕业生辅导员负责带队,贷款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内前往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请各学院做好登记,并于毕业离校之前与经办银行补签还款确认书。对没有签约还款确认书的学生,将暂缓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贷款毕业生离校后每年至少与见证人(辅导员)、贷款经办银行联系一次,提供最新的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

3.若贷款毕业生还款存折遗失,请于612签约还款协议前到相应贷款经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告知贷款经办银行新的还款账户。

4.多次在同一家银行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进行签约相应次数的还款确认书。

5.在建行和工行匀有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签约地点不同,请辅导员务必将具体的签约地点准确告知学生。

6.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学生承担100%利息的政策,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最好在毕业前还款。准备毕业前还清贷款学生不需签订还款确认书,但务必于2010631日(工行)或2010831(建行)前亲自到经办银行还清贷款(可携带现金或银行卡),并及时将银行开具还款凭证复印件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7.还清全部贷款后,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或卡)学生可以自行支配,也可办理销户手续。使用银行存折(或卡)在异地消费、存取款需执行当地银行有关规定。

8.签约学生毕业后,务必记住自己的约定还款日,按还款计划将应还金额存入银行卡或折内。每一月为一还款期数,还款逾期3期以上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个人融资活动将受不良影响。

9.校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热线:22867247

10.银行地址及联系方式:

建行仓山支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23号(仓山汇达永辉超市对面,到师大老校区坐115公交车到桥南站下车,往回100200

联系电话:0591-83479305(游强) 83436234  83447264  83436144 

工行仓山支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观海海路66号(闽江大桥桥头靠仓山区国谊大酒店隔壁,到师大老校区坐115公交车到桥南站下车,往前100200 

联系电话:0591-83478605(陈颖)  83405673

 

 

 

 

附件:工行还款确认书.doc

                  

       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需双面打印,每一份合同对应2份补充协议).doc

      

       还款问题解答.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二○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