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动态

关于公布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6年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陈筱宇发布时间:2016-07-07浏览次数:3293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6年课题的通知》(闽高思研〔2016〕1号)文件要求,各会员单位及研究会各二级专委会共推荐申报173个课题参与省高校思政研究会2016年课题评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确定《“90后”大学生基本状况调查》等7个项目为委托课题,《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特征分析及提升路径研究——基于50位福建省“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的分析》等43个项目为一般课题。现将课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会的立项课题将列入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课题的研究期限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课题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在2017年10月30日前进行结题,因故未能及时结题者,需提交由校科研部门盖章的结题延期申请书至研究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二、研究会将给予委托课题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000元,经费于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划拨,课题经费管理依各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课题管理和质量评估要求

1.立项课题的科研成果必须要在CN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论文,项目成果须在论文中标注“本文是XX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批准号XX)的阶段性成果”的字样。

2.立项课题需登录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edu.gov.cn/)进行结题,待教育厅科技处下发结题通知文件后,将结题报告书(教育厅系统中下载,本人签字,校科研部门盖章)一式一份、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复印件,按照封面、目录、内容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及课题经费转账发票,寄送至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下发课题经费。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科研成果里应有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如有特殊情况需代理或变更的,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研究会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研究会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

4.研究成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规定任务;

6)提供的结题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5.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将给予通报,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研究会的课题。

6.联系人:陈筱宇0591-22867280

 丘水林0591-22867249  1598023907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15办公室(350117)


附件:    

1.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6年委托课题名单.docx

2.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6年一般课题名单.docx


    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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